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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体象形:(纯体象形、象形正例)
特征:1.仅象一物,画成其物,随体诘诎。2.取整体实物为象,笔画无可分割与拆解。3.具体之型。4.有物可象。不仅字型皆象实物,字义亦为具体事物。
二、复合象形:(象形变例)-又分为“增体象形”、“省体象形”、“变体象形”
(1)增体象形:指在一个象形初文型体之上,再增加一个不成文的“具象”形体而成。(如果所增之形为“抽象”符号,则为“增体指示”。如果所增之体为声符,则为“形声”,不属象形。)例:“果”字:从“木”,象“果实”之形。(甲骨文)
(2)省体象形:指在一个象形初文形体的基础之上,“省简”某些笔画而成。所省的笔画或多或少,没有一定规则。目的为便利书写或分化字义。例:“片”字:半“木”为“片”。
(3)变体象形:指在一个象形初文形体的基础之上,“改变”某些笔画或位置而成。所改变的笔画或位置或多或少,没有一定规则。目的为分化字义。例:“夭”字:从“大”而奔走摆动双臂之形为“夭”。(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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