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最高元首
称谓
在马来语中, Yang di-Pertuan Agong 的涵义被解释为“被推举为君主的人物”,一般上,他的中范译名为“最高元首”或“国家元首”。在这里,最高元首可以解释为“元首的元首”,而“元首”( Raja-raja 、 Rulers 或 Heads of States )则是指州的统治者。
马来西亚国家元首的头衔全称在1957年8月31日-1960年5月17日期间是“联邦元首暨最高统治者”(Ketua Utama Negara bagi Persekutuan dan Yang di-Pertuan Agong),1960年5月17日-1963年9月16日期间是“马来亚联合邦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 Persekutuan Tanah Melayu),1963年9月16日以后是“蒙的恩典,马来西亚各州暨地区的最高元首”(Dengan kurnia Allah, Yang di-Pertuan Agong bagi negeri-negeri dan wilayah-wilayah Malaysia)。
另外,在英文语境除了直接引用 Yang di-Pertuan Agong 的头衔外,其它常见的译名包括有:
King ,词义为“国王”,如果中文译者引用这个名称的话,他会被称为“马来西亚国王”;
Supreme Ruler ,词义为 “最高的统治者”;
Paramount Ruler ,词义为“首要的统治者”;
Supreme Head of State ,词义为“最高的元首”。
最高元首的称谓如下:
最高元首的遴选
马来西亚最高元首的遴选制度是在当今主权国家中较少见的一种制度,最高元首必须是由统治者议会在9个马来州属的世袭统治者中遴选产生,会议在参考各统治者的年龄和资历后,选出一位资历最高的统治者担任最高元首,在他就任最高元首的5年内,不得兼任原州属的统治者职务以及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 第13任最高元首的委任状
如果最高元首在任期内逝世或任期届满的话,同样的遴选会议将会再次举行以选出另一位继任者,曾经担任最高元首的统治者将会自动剔除在外;当9位世袭统治者皆担任过最高元首后,以后将会依照这个顺序选出最高元首。
在遴选过程中,遴举者和被遴举者需要符合几项条件,包括:
只有世袭统治者能够被推举;
只有世袭统治者拥有表决权;
以及最高元首由世袭统治者轮流担任。
同时,当统治者符合以下的条件的话,将会被剔除在候选者名单外:
世袭统治者未成年;
世袭统治者事先已知会掌玺大臣,自愿放弃成为最高元首的权利;
以及世袭统治者的身心健康或其他理由让他不适合担任此职务,此决议需获得至少5位统治者通过方能成立。
遴选过程
投票采取不记名的方式进行,选票上不记录编号,使用相同的笔和墨水做标签后,投入投票箱内。只有世袭统治者,掌玺大臣和会议秘书长参与选举过程。当一位统治者无法出席会议的时候,他被允许委托一位代表代为出席会议。
在遴选过程中,掌玺大臣先将密封的选票发给统治者,只有最有资历的统治者会被推选,其他的统治者将会议决他是否适合继任为最高元首,被推举者必须至少获得5票的多数票数方能当选,如果被推举者无法获得所需的多数票数,相同的程序将会在有第2资历的统治者上重复。
当选举结束后,会议将会宣布最高元首的人选,同时将选票销毁;统治者在就任最高元首5年期间,他将任命摄政王( Pemangku Sultan 或 Pemangku Raja )处理州统治者的职务。
资历的顺序
在9个世袭统治者顺序就任最高元首(1957年至94年)之后,以后的统治者将会遵循这个顺序的周期,即:
森美兰州严端
雪兰莪苏丹
玻璃市拉惹
登嘉楼苏丹
吉打州苏丹
吉兰丹州苏丹
彭亨州苏丹
柔佛州苏丹
霹雳州苏丹
另外,由于马六甲、槟城、沙巴和砂拉越并没有世袭统治者的制度,所以这四个州的州元首无法列入最高元首候选者名单中,自然也没有推举和表决的权力,但是他们能够列席在统治者会议中。另外三个联邦直辖区的地方政府首长则不包括在内。
副最高元首
在统治者会议选出最高元首之后,将会通过同样的流程遴选出一位副最高元首( Timbalan Yang di-Pertuan Agong ),他的职务主要是在最高元首出国、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视事期间接替最高元首的工作。 假如最高元首在任期内逝世的话,副最高元首并不能够直接成为最高元首的继任者,他必须接替临时最高元首的工作直到新任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继任为止。副最高元首的法定配偶为副最高元首后( Timbalan Raja Permaisuri Agong )。
最高元首的职务
最高元首是拥有合法地位的国家元首,联邦宪法和国会法令明文条列他为马来西亚的国家代表、立法和行政的最高决策人 。但同时,他的权力也被分划成几个明确的部分:
他必须听取首相、部长、内阁、统治者会议或其他机构的建议行事。
首相以及内阁有权利要求最高元首执行其职权。
在几个主要情况下可以行使酌情权(而不需要首相、内阁以及统治者会议的任何许可或授权):
最高元首的酌情权多半被引用在委任内阁首相、解散立法议会以及召开统治者会议,依照宪法规定,最高元首必须委任获得国会下议院议会多数信任者为首相,假如该首相被议会通过不信任动议的话,他必须主动向最高元首请辞或提出解散下议院并举行大选。最高元首必须在每一届的大选后重新委任首相并听取首相的建议委任内阁部长,当首相向最高元首建议解散下议院并举行大选的时候,最高元首可以选择听取首相的建议行事或行使酌情权予以否决。
官邸
最高元首的官邸坐落于首都吉隆坡赛布特拉路的国家皇宫( Istana Negara );此外,最高元首在行政中心布城另有有一座名为美拉华蒂皇宫( Istana Melawati )的行宫,这两个地方通常也是召开统治者会议的场所。
委任
联邦宪法以及在国会中通过的法令赋予最高元首委任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包括有:
行政与内阁成员
内阁首相:他有权行使酌情权委任获得国会下议院议会多数信任者为首相;
内阁部长和副部长:听取首相的建议行事;
总监:听取首相的建议行事。
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听取统治者会议的建议行事;
司法委员会:咨询大法官的意见;
公共服务委员会:在顾及首相的建议下和咨询统治者会议的意见后,他有权行使他的酌情权。
法官
联邦大法官:听取首相和统治者会议的建议行事;
马来亚大法官:听取首相和统治者会议的建议行事;
婆罗洲大法官:听取首相和统治者会议的建议行事。
上议员
4位代表联邦直辖区的上议员:在顾及首相的建议下,他有权行使他的酌情权;
上议院中的其中40位上议员:在顾及首相的建议下,他有权行使他的酌情权。
下议员
国会下议员:222位民选的国会议员。
州元首和直辖区长官
马六甲州元首:在顾及州首席部长的建议下,他有权行使他的酌情权;
槟城州元首:在顾及州首席部长的建议下,他有权行使他的酌情权;
沙巴州元首:在顾及州首席部长的建议下,他有权行使他的酌情权;
砂拉越州元首:在顾及州首席部长的建议下,他有权行使他的酌情权;
吉隆坡市长:在顾及联邦直辖区部部长的建议下,他有权行使他的酌情权。
教领袖
最高元首除了是他原来州属的教领袖之外,也兼任马六甲、槟城、沙巴、砂拉越及联邦直辖区的教领袖,他在履行这项职务时必须听取个别州属的教事务理事会的建议行事。最高元首必需委任这5个教事务理事会的主席和成员,同时他也必需委任这5个地区的穆夫提。
国防最高统帅
联邦宪法第41条文赋予最高元首为国防卫队的最高统帅,理所当然也是军队编制中的最高阶军官。做为国防卫队的最高统帅,他有权在国防理事会的建议下委任三军司令和各阶级的军官。在战时,他在顾及首相、内阁、国防部部长以及三军总司令的建议下,有权利行使他的酌情权。
最高元首华诞和册封仪式
定于每年6月第一个星期六的最高元首华诞是法定的公共假日,最高元首会在这天检阅军旗,同时国家皇宫公开表扬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物,为少数有高度成就的人物册封头衔。
记录
吉打苏丹端古·阿卜杜勒·哈利姆打破了纪录,分别出任第五任及第十四任最高元首,是马来西亚目前唯一一位一二度出任最高元首的统治者。
第一任最高元首遴选
在1957年8月,在森美兰最高统治者的决议下举行了第一次的最高元首遴选;按资历,在1895年即位的的柔佛苏丹易卜拉欣拥有最优先权,但他以年纪老迈的理由拒绝就任最高元首;其次在1932年即位的彭亨苏丹阿布·巴卡尔也拒绝被提名;所以第一任的最高元首由1933年即位的森美兰最高统治者端古·阿卜杜勒·拉赫曼担任。
出席该次统治者会议的成员按资历排列为:
彭亨苏丹阿布·巴卡尔
森美兰最高统治者端古·阿卜杜勒·拉赫曼
雪兰莪苏丹希沙慕丁沙
吉打苏丹巴德利沙
吉兰丹苏丹易卜拉欣·佩特拉
玻璃市拉惹端古·赛布特拉
登嘉楼苏丹端古·伊斯梅尔·纳西鲁丁沙
霹雳苏丹尤索夫·依祖丁沙
柔佛王储东古伊斯梅尔(柔佛苏丹代表)
历任最高元首
以下是历任的马来西亚最高元首,始于马来亚联合邦于1957年8月31日独立,称为“马来亚最高元首”;马来西亚于1963年9月16日成立后,称为“马来西亚最高元首”。
另见
掌玺大臣 (马来西亚) ( 英语 : Keeper of the Rulers" Seal )
最高元首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 有价值
- 一般般
- 没价值








24小时热门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APP下载


{{item.time}} {{item.replyListShow ? '收起' : '展开'}}评论 {{curReplyId == item.id ? '取消回复'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