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主要职能

院线放映的电影均有公映许可证(俗称“龙标”)
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能有:
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
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主管出版品相关业务。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总局机关内设机构
办公厅
法规司
宣传管理司
电影管理局
电视剧管理司
传媒机构管理司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科技司
规划财务司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人事司
保卫司
总局工会
离退休干部局
被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驻广电总局纪检组、监察部驻广电总局监察局
审计署驻广电总局审计局
直属事业单位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中央电视台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监管中心
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
信息中心
广播科学研究院
广播电视规划院
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
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
中广电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中国广播艺术团(中国电影乐团)
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影资料馆)
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
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
电影资金办
机关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中心)
培训中心
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
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
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
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
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
中国广播交响乐团(中国爱乐乐团)
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
中国广播电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卫星直播管理中心(2011年10月11日成立)
广电系统省级管理机构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设有广播电影电视局。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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