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克未
2021-07-15
高第(明天启朝蓟辽经略) 高第(1560左右-1639左右),字登之,滦州(今河北省唐山市滦县)人。 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任临颖(今河南省漯河市临颖县)县令。临颖县志说他赈灾救荒,“医活数万人”。而且比较廉洁,缴上来的
赋税根本不拆封,就直接送到
开封府上,由此杜绝了耗羡的弊端。这样,可能由于征税方面的
政绩比较突出,高第“转户曹,榷浒墅关”,也就是派去了苏州钞关收
商税。
旧例,在主
钞关之外的
支流
水道上都设绳拦截,以防
商船从中私自开走以避税,高第认为只需封锁主河道附近的水域即可,不用一切都斤斤计较。这样又过了一段时间,高第最终升到了大同(今山西省大同市)知府,是
正四品
之官了。 万历三十八年(1610)二月,高第从大同知府转为山东按察副使。万历四十一年(1613)三月,高第考满,再从山东副使升为湖广右参政(从三品)。关于他此段期间的
事迹,《湖广通志》说:“高第……分守荆西,修
学宫及
魁星楼、
尊经阁。捐资区画,不烦民力”,也就是说他在当地捐款建了
文庙学宫等
建筑。不久后,高第升山东按察使(正三品),万历四十六年(1618)五月再升为陕西右布政使(从二品),很快又升山西左布政使。 天启元年(1621)三月,吏部以高第兼
都察院
右佥都御史,令其
巡抚大同。在任上,据《
永平府志》,《
滦州志》等记载,他又私人出资七千两
银子,助给边将的抚赏,在军中朝中口碑很好。高第曾著有《抚云
疏稿》一书,当为此时的
奏疏集子。 天启二年(1622)十二月召高第入京,为
兵部右侍郎。 天启四年(1624)正月,为兵部左侍郎。 天启四年(1624)二月,高第致仕。 天启五年(1625)二月,起复高第为兵部左侍郎管
工部右侍郎事。五月,升任
兵部尚书。
十月,
皇帝将高第召到
文华殿,赐其
蟒衣玉带,令以兵部尚书经略蓟辽。 天启六年(1626)三月,宁远大捷后,因被弹劾不救觉华而免职。 崇祯元年(1628)四月,高第起复,但因年老暂未安排具体职务,闲赋在滦州老家。 崇祯三年(1630)一月,后金攻打永平。高第听闻之后,仓惶举家逃走。
十一月,
明朝以其逃跑以致
郡城沦陷为由,逮捕高第。后令其谪居山东省无棣县,起复作罢。 崇祯十二年(1639),放回滦州。不久去世,享年82岁。 ——载于《
明实录》、《滦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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