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毗沙都督府

毗沙都督府

毗沙都督府,唐羁縻都督府。唐高宗时在古于阗国置,治所在于阗(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属安西都护府。开元七年(719年)后为唐安西四镇之一。贞元六年(790年)后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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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毗婆沙论
名称毘婆沙(梵文:vibhāṣā),是一种佛教注释书名称,主要用于对阿毘达摩论书的注解。《大毘婆沙论》主要是《发智论》的注解书,故称毘婆沙。历史《大毘婆沙论》的正确集成时间不详,汉传佛教最早的传说,是由尸陀槃尼尊者、达悉尊者和鞞罗尼尊者三人造《毘婆沙论》。印顺法师认为,其中的鞞罗尼,又作韦罗或比罗(Vīla),可能是马鸣弟子,与马鸣年代相近。真谛传说,《大毘婆沙论》是由迦多衍尼子解释,众人共同集结,再由马鸣负责主要撰文。《大毘婆沙论》,是由公元2世纪时的犍陀罗国迦腻色迦王资助,说一切有部五百阿罗汉广释《发智身论》的最高论书。还有说是佛陀驮娑论师制《大毗婆沙论》。藏传佛教认为,这本论书是由喀什米尔(唐译迦湿弥罗)地区的阿毘达摩论师所集体编著。《大毘婆沙论》的编成时间,现今有许多不同看法,木村泰贤与印顺法师认为,《大毘婆沙论》应在迦腻色迦王之后,龙树之前编成,约在公元150年前后。而且其编写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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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毗婆沙论》
《十住毗婆沙论》又名《十住毗婆沙》或《十住论》。古印度龙树造,后秦鸠摩罗什译。共十七卷。梵本及藏译本皆不传。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六册。本书是《华严经》〈十地品〉的注释,但并未注释其全品,而是仅注释初地(欢喜地)及第二地(离垢地)的一半而已。全书用偈颂简述经文大意,再加以引申疏释,并不是经文的逐句释。全书凡三十五品,第一品〈序品〉乃全书之总论,叙述菩萨十地的意义及三乘的区别,第二品〈入初地品〉至第二十七品〈略行品〉为初地之注释,说明初地的内容及菩萨的行愿果等;第二十八品〈分别二地业道品〉以下八品论述第二地,力陈十方便心之重要性,并阐释大乘菩萨的十善业道。关于本书的传译,法藏在《华严经传记》卷一谓︰《十住毗婆沙论》一十六卷,龙树所造,释《十地品》义。后秦·耶舍三藏口诵其文,共罗什法师译出。释《十地品》内至第二地余文,以耶舍不诵,遂阙解释。相传其论是大不思议论中一分也。关于本书是否为龙树所造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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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毗婆沙论
源流华严宗相传,龙树在龙宫中取出《华严经》十万颂时,为它作了注解书,名为《大不思议论》,也是十万颂。《十住毗婆沙论》是其中的一品。译本汉译本在姚秦时译出,由耶舍三藏口诵,鸠摩罗什汉译,共十六卷,但是汉译本只有《十住经》前二地〈欢喜地、离垢地〉的内容,其他的部分没有被译出。注释^贤首《华严经探玄记》:“龙树既将下本出,因造大不思议论,亦十万颂,以释此经。今时十住毘婆沙论是彼一分,秦朝耶舍三藏颂出译之,十六卷文才至第二地,余皆不足。”^贤首《华严经传记》:“十住毗婆沙论一十六卷,龙树所造,释十地品义。后秦耶舍三藏口诵其文,共罗什法师译出。释十地品内至第二地,余文,以耶舍不诵,遂阙解释。相传其论是大不思议论中一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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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督府
唐朝唐朝沿袭了汉末魏晋南北朝的都督制,在都督的驻地设立都督府。北周、隋朝把都督改为总管,唐朝恢复都督的名称。都督府一般节制数州的军政,但是唐朝实行府兵制,军权集中在朝廷,地方都督几无实权。后来府兵败坏之后,军权多为持节的节度使或观察使所有。安史之乱后都督府撤销,都督成为荣誉官衔,宰相出征的加衔。唐朝在羁縻地区也设立都督府,一般以一个国家政权或者民族部落为一个都督府,以国王或者酋长担任都督。元明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年),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后改大都督府。韩宋龙凤七年(1361年),吴国公朱元璋改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年),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中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右军都督府﹑前军都督府﹑后军都督府。日本日本在1906年到1919年于旅顺设立关东都督府。日本在1872年到1891年设立的近卫都督府即近卫师团的前身。参考文献于志嘉:〈明北京行都督府考〉。《中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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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毗
参见东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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