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2013年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前身是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部。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被撤销,与原新闻出版总署合并成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