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2013年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前身是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部。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被撤销,与原新闻出版总署合并成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相关文献
电影
基本介绍电影是19世纪美国国家生活水平上升大众产生新需求的娱乐产物。电影根据视觉暂留原理,运用照相(以及录音)手段把外界事物的影像(以及声音)摄录在胶片上,通过放映(同时还原声音),用电的方式将活动影像投射到银幕上(以及同步声音)以表现一定内容的现代技术。电影是一种视觉及听觉艺术,利用胶卷、录像带或数位媒体将影像和声音捕捉,再加上后期的编辑工作而成。电影是一种综合的现代艺术,亦正如艺术本身,有着复杂而繁多的科系。电影有很多类型,也有多种分类方法。电影从有声电影开始发展,目前已经到了电影的特技时代了。运用大量的电脑特技制作出来的电影,受广大中年以下的朋友欢迎。国外电影广告在美国和英国的电影广告中,有这样八种标记:(1)美国X——禁止未成年者观看的影片,G——所有观众可看片,R——十七岁以下禁止观看,PG——一般观众可看。(2)英国U——内容正派片,A——一般观众可看片,X——18岁以下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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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旬报
概要发展沿革1919年7月,东京高等工业学校(今东京工业大学)学生田中三郎等四人,开始在艺术性质的刊物上发表4页有关外国电影的介绍专刊,每月1日、11日、21日发行。因为是上旬、中旬、下旬发行,而称为《旬报》。1923年9月,关东大地震使编辑社办公室倾毁,于是将编辑工作据点移往兵库县芦屋市和西宫市香栌园等阪神地区继续刊行。1940年12月,《旬报》因世界大战时期的管制政策而停刊。1950年10月复刊。其后,以当时每月2次(5日、20日)发行时的体裁延续至今。然而此经营方式仍不甚稳定,因而开始另外将触角延伸至制作只在剧场播放的电影《刑事物语》。1991年,由西武百货的母集团季节集团(日语:セゾングループ)取得《旬报》所有股份,其经营权亦移至现在的“角川SS通信(日语:角川・エス・エス・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ズ)”。2001年,今角川SS通信(日语:角川・エス・エス・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ズ)在当时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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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主要职能院线放映的电影均有公映许可证(俗称“龙标”)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能有: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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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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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
正部级单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媒体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