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法语:Le droit international;英语:International Law,原称万国法)又称国际公法,是主权国家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国际法不同于国家的法律制度,因为它主要的适用对象为国家而非公民,是规范政府组织之间关系的规则,有时也包括民族意识的法人和自然人等。国际法较无法约束各个国家,因为无法保障其法律体系始终顺利运作,因此缺乏有效制裁违法国家的制度。
早期西方世界并不承认国际法存在,19世纪的英国法学家奥斯丁认为该法律仅其是一种实在道德,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目前各国对国际法法律地位的承认和国际间所发生的贸易摩擦也时常被援引国际法进行解决,因此国际法的法律地位已经获得多数国家承认,但是国际社会中并没有具备制裁违法国家实力的世界政府可以解释与执行,因此常被解释为国与国之间条约的国际私法概念所混淆以求维系既成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