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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省级行政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列表

2017-10-16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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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性比较区域对比按四大经济区比较,东部10省份处于第一阶梯,第二为东北3省,中部6省略高于西部12省,同处于第三阶梯。以2008年为例,东部10省份人均GDP达到40,527元,东北3省26,685元,中部6省为18,303元,西部12省为17,547元;东部10省与东北3省差距为0.5倍,东部10省与中部6省差距为1.2倍,东部10省与西部12省差距为1.3倍。按六大地区比较,华东7省份与华北5省份同处第一阶梯,东北3省与中南7省份同处第二阶梯,西北5省与西南5省同处第三阶梯。各省份对比1978年,内地省份(省级行政区)中,仅有上海、北京和天津3直辖市人均GDP过1千元。1985年,8省份过1千元,除3直辖市外,辽宁、浙江、黑龙江、江苏和广东5省GDP过千元,其中上海3,855元,北京和天津过2千元。1990年,除贵州以外,其余30省份均过1千元,有7省过2千元,其中上海人均GDP为6...

概述性比较

区域对比

按四大经济区 比较,东部10省份处于第一阶梯,第二为东北3省,中部6省略高于西部12省,同处于第三阶梯。以2008年为例,东部10省份人均GDP达到40,527元,东北3省26,685元,中部6省为18,303元,西部12省为17,547元;东部10省与东北3省差距为0.5倍,东部10省与中部6省差距为1.2倍,东部10省与西部12省差距为1.3倍。按六大地区比较,华东7省份与华北5省份同处第一阶梯,东北3省与中南7省份同处第二阶梯,西北5省与西南5省同处第三阶梯。

各省份对比

1978年,内地省份(省级行政区)中,仅有上海、北京和天津3直辖市人均GDP过1千元。1985年,8省份过1千元,除3直辖市外,辽宁、浙江、黑龙江、江苏和广东5省GDP过千元,其中上海3,855元,北京和天津过2千元。1990年,除贵州以外,其余30省份均过1千元,有7省过2千元,其中上海人均GDP为6,107元,北京4,635元,天津3,487元,辽宁、广东、浙江、江苏、黑龙江5省过2千元。1995年,内地各省份人均GDP过1千元,其中有11省份过5千元,上海和北京过万元,除贵州外,其余省份过2千元。2000年,除贵州人均GDP为2,759元外,其余省份人均GDP过4千元,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广东、江苏、福建、辽宁8省市过万元。2009年, 江苏 取代浙江排名第4位,浙江后移至第5位; 内蒙 取代广东排名第6位,广东后移至第7位。2010年,内地所有省份人均GDP过万元。其中上海、天津和北京过7万元,江苏和浙江过5万元,内蒙、广东等4省过4万元,除、甘肃、云南和贵州外,其余省份过2万元。 2011年 ,有11个省份超过内地人均35,083元水平,其中天津、上海和北京人均过8万元,江苏过6万元,浙江、内蒙、辽宁和广东过5万元,山东和福建2省过4万元,吉林等8省过3万元,除甘肃、云南和贵州外,其余均过2万元。2011年, 天津 由第3位升至 第1位 , 上海 和北京由第1和第2位后移至第2和第3位。

按美元折算 :1990年,内地有5省份(省级行政区)人均GDP过5百美元,其中上海1,277美元,北京、天津、辽宁和广东4省过5百美元,其余1百美元以上。1995年,人均过500美元有14个省份,3个直辖市过1千美元,其中上海过2千美元(达2,038美元)。2000年,有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广东、江苏、福建、辽宁、山东、黑龙江10省人均GDP过1千美元,其中上海过3千美元,北京和天津过2千美元,其余省区在300美元以上1千美元以下。2010年,内地31个省份(省级行政区)人均GDP过1千美元,其中上海、天津和北京3直辖市过1万美元,江苏和浙江过7千美元,内蒙、广东、辽宁和山东过6千美元,福建过5千美元,除甘肃、云南和贵州外,其余均过2千美元。

2011年 ,内地省份人均GDP均超过2千美元,有11个省份超过内地人均5,447美元水平。其中3直辖市过1万美元,江苏和浙江过9千美元,内蒙过8千美元,广东、辽宁、福建和山东过7千美元,吉林、重庆、湖北、河北、陕西、宁夏和黑龙江7省过5千美元,山西、新疆、湖南、青海、海南、河南、江西和四川8省过4千美元,除云南和贵州外,安徽、广西、和甘肃4省过3千美元。

撇开经济文化中心的直辖市,内地东西部、中东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极大。以省、自治区为例,2011年江苏人均GDP水平为贵州的3.8倍,同期美国50个州中,人均最高的特拉华(不含华盛顿DC)为人均最低的密西西比州的2.1倍 。内地东西部差距在1984年以前差距在1.5倍以下,其后逐年拉大,2005与2006年达到顶峰,差距达到3.8倍,2007年开始在渐渐缩小;到2010年差距缩小至3倍,到2011年差距缩小至2.8倍。2011年处中等的黑龙江,人均GDP为贵州的近2倍,接近美国特拉华与密西西比州的差距。 中东部省份差距较大 ,仍旧以最高的江苏和处中游黑龙江为例。1984年以前,江苏人均水平低于黑龙江,自1985年开始超过黑龙江,2009、2010年达到顶峰,差距将近1倍,接近美国特拉华与密西西比州的差距。

2014年

根据年中人口口径,2014年内地31个省份,21个省份人均GDP过6千美元,其中14个省人均超7,595美元的全国平均水平。9省份人均超1万美元,其中天津、北京和上海人均过1.5万美元。山东逼近1万美元,达到9,911美元,吉林过8千美元达到8,166美元;四川、广西等6省过5千美元,人均最低的贵州达到4,297美元 。

2014年各省人均GDP(依年末人口)

2014年各省人均GDP国际比较(年末人口口径-IMF WEO 2015年4月数据)2014年各省人均GDP与世界经济体比较(国际汇率)2014年各省人均GDP与世界经济体比较(基于购买力平价)

历史数据

2013年

根据年中人口口径,2013年内地31个省级行政区,18个人均GDP过6千美元,其中11个省人均超6,995美元的平均水平。6省级行政区人均超1万美元,其中天津、北京人均过1.5万美元。辽宁、广东、福建和山东4省人均过9千美元,吉林过7千美元,重庆、新疆等7省过6千美元,湖南、安徽等8省过5千美元,广西、、云南、甘肃和贵州5省过5千美元以下,人均最低的贵州达到3,701美元 。

2013年各省人均GDP(依年中人口)

2013年各省人均GDP(依年末人口)

2013年各省人均GDP国际比较(年末人口口径-IMF-WEO2014年10月数据)2013年各省人均GDP与世界经济体比较(国际汇率)2013年各省人均GDP与世界经济体比较(基于购买力平价)

2012年

2012年内地31个省级行政区,14个人均GDP过6千美元,均超内地人均6,086美元的水平;人均最低的贵州超过3,000,达到3,100美元。6省级行政区人均超1万美元,天津人均GDP逼近1.5万美元,居第1位;北京和上海超1.3万美元,分居第2、3位;江苏、内蒙和浙江均过1万美元,分居第4~6位。辽宁、广东、福建和山东4省人均过8千美元,分居第7~10位,吉林、重庆、湖北和陕西过6千美元,分居第11~14位。河北等9省过5千美元,四川等4省过4千美元,云南和贵州2省人均GDP首次过3千美元 。 中西部地区与沿海发达省份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以江苏和中西部省份湖南、四川和贵州为例,湖南由2011年占江苏人均GDP的48%上升至2012年的49%,四川由2011年占江苏人均GDP的42%上升至2012年的43%,湖南、四川与江苏的人均差距缩小1%;贵州由2011年占江苏人均GDP的26%上升至2012年的29%,贵州与江苏的人均差距缩小3% 。

2012年各省人均GDP(依年中人口)

2012年各省人均GDP(依年末人口)

2012年各省人均GDP国际比较(年末人口口径-IMF-WEO2014年10月数据)2012年各省人均GDP与世界经济体比较(国际汇率)2012年各省人均GDP与世界经济体比较(基于购买力平价)

2011年

江苏为竞争力上升最快,也是人均GDP最高的省份。江苏于2009年人均GDP超越浙江,与天津、北京和上海三直辖市相比,江苏人均GDP差距在进一步缩小,2011年江苏人均GDP与最高的天津差距在缩小到只有27%。内蒙古、辽宁和福建一直呈上升态势;人均GDP居前几位的浙江、广东、山东与江苏的差距在进一步拉大。

中西部地区与发达地区差距呈明显缩小的趋势。以最发达省份江苏相比,安徽、湖北、广西、重庆、陕西、宁夏、吉林、湖南和四川9省份,2009年以来的三年,人均GDP差距缩小3%。江西、海南和贵州3省份,2009年以来的三年,人均GDP差距缩小2%;青海、云南和甘肃呈上升态势。

2011年各省人均GDP(依年中人口)

2011年各省人均GDP(依年末人口)

2011年各省人均GDP国际比较(年末人口口径-IMF-WEO2014年10月数据)2011年各省人均GDP与世界经济体比较(国际汇率)2011年各省人均GDP与世界经济体比较(基于购买力平价)

主要年份指标对比

人均GDP1978-2010年主要年份人均GDP比较(人民币)主要年份人均GDP比较(基于美元国际汇率)主要年份人均GDP比较(基于购买力平价)

人均GDP位次

人均GDP比重

附录

注释

人均GDP :人均GDP(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按居民人口核算的GDP平均值;年度人均GDP则为年度GDP总量与年度平均居民人口比值。年度平均居民人口亦即 年中居民人口 (年中人口),为上年末与本年末居民人口平均值。由于内地长期实行户籍管理,户籍人口资料齐全,以前人均GDP核算采用户籍人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加,用户籍人口核算已经不能反映实际情况。2004年国家统计局提出实行按常住人口核算人均GDP,允许两年的过渡期。有关内地人均GDP指标,非特别证明,则指按常住人口计算 。

^ “ 中国GDP”数据类型 :GDP核算分为季度核算和年度核算。全国GDP数据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公布,分年度“预计数”(年份前家 “e” )、年度“初步核算数” (年份前家 “p” )、年度“初步核实数”(年份前家 “r” )、年度“最终核实数”(年份前家 “r” )与“修正数据”五个类型,季度初步核算数、季度初步核实数、季度最终核实数。其中“预计数”属于估算数;“初步核算数”则于次年《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发布;“初步核实数”则于次年出版的《统计年鉴》中发布;“最终核实数”则于隔年出版的《统计年鉴》中发布;“修正数据”则按照经济普查的结果修正,其中经全国经济普查之后修订数据,修订之后不再有变化。

^ 中国官方对外公布按照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计算的GDP,以按照生产法和收入法混合计算的GDP为标准。

^ 地区生产总值 (GDP或 GRP )数据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见诸于统计年鉴、经济年鉴。 关于“地区生产总值”中文名称 :国家统计局规定,自2004年开始,各地GDP中文名称改为“地区生产总值”,特定地区的GDP用行政区的名字作定语,如“XX省生产总值”,简称为“XX省GDP”。各地GDP称为“各地生产总值”。常见的有(自治区)区内生产总值、(省)省内生产总值、(县)县内生产总值 。

^ 1978-2003年历年GDP:1992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之后,已经对1978年至1992年的GDP历史数据进行过修订。1993-2004年历年GDP: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对历年数据作出了修订,参见2006年及其之后各年份地方《统计年鉴》与《中国统计年鉴》。

^ 2004-2008年历年GDP:2004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对历年数据作出了修订,参见2010年及其之后各年份地方《统计年鉴》与《中国统计年鉴》。

^ 2009年及其以后年份GDP:中国国家统计局每年将对数据作出修订,每年的修订结果见诸隔年的《统计年鉴》,如2009年GDP第一次核实数据在2011年《统计年鉴》上公布核实后的修订修订数据。GDP最终修订数据参见之后的全国经济普查。

^ “本币”即人民币( CNY ),人民币折算美元( USD ),按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年均价换算(参见人民币汇率)。

^购买力平价( PPP ),根据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各经济体历年GDP本币与购买力核算指标推算。购买力平价使用 “国际元” ,英文即international dollar,缩写为 Intl. $ );或 国际货币单位 (英文即unit of International currency,缩写 ICU 。购买力平价指标以1美元在美国的平均购买力为参考基数,故1国际元亦即1美元在美国的购买力,故1 国际元 即等于1美元,常直接使用美元计量。鉴于购买力平价指标每半年修改一次,购买力平价折算指标仅供参考。

^人民币购买力平价(CNY) :根据2011年4月更新的数据,2010年中国GDP总量397,983亿元,按购买力平价合100,857.1亿国际元, 购买力平价指数3.9460人民币合1国际元;2009年中国GDP总量340,902.8亿元,按购买力平价折合90,573.8亿国际元,购买力平价指数3.7638人民币合1国际元;其他年份参见人民币汇率。人民币购买力平价参考来源:根据IMF - WEO数据推算,推算数据参见人民币汇率#购买力平价。

^ 由于采取分级核算,地区生产总值(GDP)省级数据相加不等于内地全国总计;同理,地级层次数据累加不一定等于省级总计;县级累加不一定等于地区级总计。

^ 地理区域内人均GDP:使用加均法推算。地理区域指特定的区域,常指按照地理区域划定的经济大区,如中国中部经济区;省层次下的区域,如广东省的粤北山区。区域内GDP总量从GDP 1 …GDP n 之和;对应人均GDP为各个区划单位的人均GDP1...人均GDPn,区域内 人均GDP = (人均GDP 1 ×GDP 1 + … + 人均GDP n ×GDP n )/(GDP 1 + … + GDP n )

参考文献

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

国家统计数据库

参见

中国省级行政区面积列表

中国省级行政区人口列表

中国省级行政区人口密度列表

中国省级行政区人类发展指数列表

中国省级行政区地区生产总值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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