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归纳法
定义
最简单和常见的数学归纳法是证明当n等于任意一个自然数时某命题成立。证明分下面两步:

骨牌一个接一个倒下,就如同一个值到下一个值的过程。
证明当n = 1时命题成立。
证明如果在n = m时命题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在n = m+1时命题也成立。(m代表任意自然数)
这种方法的原理在于:首先证明在某个起点值时命题成立,然后证明从一个值到下一个值的过程有效。当这两点都已经证明,那么任意值都可以通过反复使用这个方法推导出来。把这个方法想成多米诺效应也许更容易理解一些。例如:你有一列很长的直立着的多米诺骨牌,如果你可以:
证明第一张骨牌会倒。
证明只要任意一张骨牌倒了,那么与其相邻的下一张骨牌也会倒。
那么便可以下结论:所有的骨牌都会倒下。
例子
假设我们要证明下面这个公式(命题):
1+2+3+⋯ ⋯ -->+n=n(n+1)2{\displaystyle 1+2+3+\cdots +n={\frac {n(n+1)}{2}}}
其中n为任意自然数。这是用于计算前n个自然数的和的简单公式。证明这个公式成立的步骤如下。
证明
第一步-起始步骤
第一步是验证这个公式在n = 1时成立。我们有左边 = 1,而右边 =1(1+1)2=1{\displaystyle {\frac {1(1+1)}{2}}=1},所以这个公式在n = 1时成立。第一步完成。
第二步-推递步骤
第二步我们需要证明如果假设n = m时公式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 = m+1时公式也成立。证明步骤如下。
我们先假设n = m时公式成立。即
1+2+⋯ ⋯ -->+m=m(m+1)2{\displaystyle 1+2+\cdots +m={\frac {m(m+1)}{2}}}(等式1)
然后在等式等号两边分别加上m + 1得到
1+2+⋯ ⋯ -->+m+(m+1)=m(m+1)2+(m+1){\displaystyle 1+2+\cdots +m+(m+1)={\frac {m(m+1)}{2}}+(m+1)}(等式2)
这就是n = m+1时的等式。我们现在需要根据等式1证明等式2成立。通过因式分解合并,等式2的右手边
=m(m+1)2+2(m+1)2=(m+2)(m+1)2=(m+1)(m+2)2=(m+1)[(m+1)+1]2.{\displaystyle ={\frac {m(m+1)}{2}}+{\frac {2(m+1)}{2}}={\frac {(m+2)(m+1)}{2}}={\frac {(m+1)(m+2)}{2}}={\frac {(m+1)[(m+1)+1]}{2}}.}
也就是说
1+2+⋯ ⋯ -->+(m+1)=(m+1)[(m+1)+1]2{\displaystyle 1+2+\cdots +(m+1)={\frac {(m+1)[(m+1)+1]}{2}}}
这样便证明了从P(m) 成立可以推导出P(m+1) 也成立。证明至此完成,结论:对于任意自然数n,P(n) 均成立。
解释
在这个证明中,归纳推理的过程如下:
首先证明P(1)成立,即公式在n = 1时成立。
然后证明从P(m) 成立可以推导出P(m+1) 也成立。(这里实际应用的是演绎推理法)
根据上两条从P(1)成立可以推导出P(1+1),也就是P(2)成立。
继续推导,可以知道P(3)成立。
从P(3)成立可以推导出P(4)也成立。
不断不断不断的重复推导下一命题成立的步骤。(这就是所谓“归纳”推理的地方)
我们便可以下结论:对于任意自然数n,P(n) 成立。
数学归纳法的变体
在应用中,数学归纳法常常需要采取一些变化来适应实际的需求。下面介绍一些常见的数学归纳法变体。
从0以外的自然数开始
第一种情况: 如果欲证明的命题并不是针对全部自然数,而只是针对所有大于等于某个数字b的自然数,那么证明的步骤需要做如下修改:
第一步,证明当n = b时命题成立。
第二步,证明如果n = m(m ≥ b) 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 = m+1也成立。
用这个方法可以证明诸如“当n ≥ 3时,n > 2n”这一类命题。
第二种情况: 如果欲证明的命题针对全部自然数,但仅当大于等于某个数字b时比较容易证明,则可参考如下步骤:
第一步,证明当n =0,1,2,… b时命题成立。
第二步,证明如果n = m(m ≥ b) 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 = m+1也成立。
用这种方法可以证明一些需要通过放缩来证明的不等式。
只针对偶数或只针对奇数
如果我们想证明的命题并不是针对全部自然数,而只是针对所有奇数或偶数,那么证明的步骤需要做如下修改:
奇数方面:
第一步,证明当n = 1时命题成立。
第二步,证明如果n = m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 = m+2也成立。
偶数方面:
第一步,证明当n = 0或2时命题成立。
第二步,证明如果n = m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 = m+2也成立。
递降归纳法 又名 递归归纳法
数学归纳法并不是只能应用于形如“对任意的n”这样的命题。对于形如“对任意的n=0,1,2,...,m”这样的命题,如果对一般的n比较复杂,而n=m比较容易验证,并且我们可以实现从k到k-1的递推,k=1,...,m的话,我们就能应用归纳法得到对于任意的n=0,1,2,...,m,原命题均成立。
完整归纳法
另一个一般化的方法叫完整归纳法(也称第二数学归纳法),在第二步中我们假定式子不仅当n = m时成立,当n小于或等于m时也成立.这样可以设计出这样两步:
证明当n = 0时式子成立.
证明当n ≤ m时成立,那么当n = m + 1时式子也成立.
例如,这种方法被用来证明:
其中fib(n) 是第n个斐波纳契数和Φ = (1 + 5) / 2 (即黄金分割).如果我们可以假设式子已经在当n = m和n = m − 1时成立,从fib(m + 1) = fib(m) + fib(m − 1)之后可以直截了当地证明当n=m + 1时式子成立.
这种方法也是第一种形式的特殊化:
定义P(n) 是我们将证的式子,
P(0)和P(1)成立
P(m + 1)在P(m)和P(m − 1)成立时成立。
结论:P(n)对一切自然数n成立。
超限归纳法
最后两步可以用这样一步表示:
证明如果式子在所有的n < m成立,那么式子在当n = m时也成立.
实际上这是数学归纳法的大多数通式,可以知道他不仅对表达自然数的式子有效,而且对于任何在良基集(也就是一个偏序的集合,包括有限降链) 中元素的式子也有效(这里"a < b当且仅当a ≤ b和a ≠ b).
这种形式的归纳法当运用到序数(以有序的和一些的良基类的形式)时被称为超限归纳法.它在集合论,拓扑学和其他领域是一种重要的方法.
要区别用超限归纳法证明的命题的三种情况:
m是一个极小元素,也就是没有一个元素小于m
m有一个直接的前辈,比m小的元素有一个大的元素
m没有任何前辈,也就是m是一个界限序数.
参见数学归纳法的三种形式。
数学归纳法的合理性
数学归纳法的原理作为自然数公理,通常是被规定了的(参见皮亚诺公理)。
相关条目
归纳推理
演绎推理
结构归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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