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教育
义务教育
法律规定5到18岁的儿童必须接受教育,无论是在学校或是其他方式,儿童在五岁时开始在学校接受基础教育。 3到5岁的儿童可选择接受由国家资助每年600小时的学前教育。可以前往托育园(playgroups)、幼儿园(nurseries)、社区托儿中心(community childcare centres) 或是学校附设的托儿机构。
学生可以选择停止接受义务教育的“停止年龄”(leaving age),根据教育法与技巧法(Education and Skills Act 2008)设定为18岁。 由税金支付相关的教育费用。
在英格兰,所有满5岁的儿童,一直到18岁(过去为16岁)的六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之间,都必须在学校或是其他方式接受教育。 从2013年开始,1997年9月1号后出生的学生,其“停止年龄”(The leaving age)提高到18岁。 开始执行义务教育的日期为8月31日,12月31日以及3月31日。 学校开学的时间为9月1日(或是8月1日,如果课程于8月开始)
义务教育将学习阶段区分成基础阶段(Foundation Stage) (事实上包含学前教育以及第一阶段的义务教育), 4个关键阶段(Key Stage),以及第六学级(Sixth Form) (事实上包含最后两年的中学教育(Secondary Education))。
下表为常见的学校以及学习阶段。文法学校(Grammar schools) 通常为由国家资助,而菁英学校(selective schools)通常从11岁开始接收学生。但是也有一些例外,例如Manchester Grammar School。(接收7岁至18岁)
政府补助学校

圣巴那巴教区小学(St Barnabas Church of England Primary School),牛津
全英格兰约 93% 的3到18岁之间的学童进入政府补助学校(State-funded schools),并且不用缴学费(部分自愿性参与活动,如游泳或是校外教学等则要自费,或是政府补助寄宿学校(state-funded boarding schools)也要部分自费)).

阿勒顿高中(Allerton High School),为标准的中间阶段学校,位于西约克郡里兹
自1998年以来,在英格兰有六种主要型态的政府补助学校:
学院型(Academy schools),1997~2010年间由工党政府(Labour Government)设立于经济贫弱地区,取代原有功能不佳的社区学校。一开始的创立由民间赞助,如企业或是非政府组织(NGO),而之后的办学由地方政府执行。如同基金会型学校(Foundation school),在地方政府的管理下独立运作。2010年起,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组成的联合政府扩大了学院型学校的功能,命名为“学院计划”(Academy Programme),鼓励在非经济贫弱的地区学校也可以转型成学院型学校,基本上大量取代过去工党时代设立的“基金会型学校”。并直接由政府教育部门管理。
社区型(Community schools) (前身为郡立学校(county schools)),地方政府雇用学校教职员,拥有学校的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并且负责管理。
免费型(Free schools),2010年后,由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组成的联合政府推动的新形态学校,可以由地方的家长,教师,慈善团体或是企业等要求而设立。由政府税金资助,并且免学费。如同“基金会型”以及“学院型”学校,并不受地方政府管理,由中央的教育部门直接负责。免费型学校为“学院计划”(Academy Programme)的延伸,并且在2011年秋天首次创立 24 所免费型学校。
基金会型(Foundation school),此类学校由学校理事会(Governing Body)负责雇用教职员以及主要的管理工作。学校的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归学校理事会或是慈善基金会拥有。许多此类型的学校前身为“补助学校”(grant maintained school)。2005年时,工党政府允许让所有的学校可以自愿性的选择成为基金会型学校。
自愿补助型(Voluntary Aided schools),这种学校会与其他民间组织有关。例如宗教团体(英国国教会或是天主教会等)或是非宗教学校,如伦敦 London Livery Companies 基金会。学校成本部分由该团体负担(一般为10%),而学校理事会会长由理事会任命。其他教职员由学校理事会雇用以及负责管理。
自愿受控型(Voluntary Controlled schools),此类几乎都是教会学校,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都由宗教基金会拥有。不过教职员的雇用以及管理都由地方政府控制。
此外,1980年代设立的15所“城市科技学院”(City Technology College)还有3所还存在,其他的12所皆转型为学院型学校。此类学校为政府补助的中学阶段学校,并且免学费,由地方政府管理下独自运作。也有少数的政府补助寄宿学校(state-funded boarding schools)。
英国的政府补助小学几乎都是地方学校并且涵盖英国各地。超过一半由地方政府拥有,部分为自愿控制型(voluntary controlled)以及自愿补助型。某些学校包含幼儿学校(4~7岁) 以及部分小学(Juniors)(7~11岁)。某些是连续型学校,从幼儿学校到小学(Juniors),某些为分开。某些地区还保有供4~8岁就读初等学校(first schools) 以及8~13岁的中等学校(middle schools)。

萨顿_(伦敦)的一间文法学校
英格兰的中学(secondary schools) 大部分为完全中学(comprehensive),虽然学校的可收人数差异很大,特别是乡村以及都市。接近90%的政府补助中学为“专业学校”(specialist school),可以获得额外的补助经费设立一门或多门的专门科目,提供学生训练特别专长。在部分地区的学童可以进入文法学校,如果通过“11+考试”(eleven plus exam),也有少部分的完全中学语法学校,以及极少数的“菁英学校”(partially selective schools)。 有一些知名的政府补助学校是宗教学校(faith school),通常与特定宗教,如英国国教或是天主教有关。
这些政府补助学校固定由“教育标准办公室”(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简称为Ofsted)检查。Ofsted 会发布学校的办学状况报告。经由 Ofsted 评定办学状况不力的学校,将可能处以“特别措施”(special measures),包括更换理事会成员或是教职员等。
独立学校
大英格兰,大约有7%的学生选择就读私立,自费的“独立学校”(independent schools)。某些提供13~18岁学生就读的为历史悠久的“公学”;以及提供 8~13岁学生就读的“预备学校”(preparatory school)。部分独立学校提供奖学金给予拥有特殊能力但是家庭不富裕的学生就读。独立学校不必遵从国家的课纲,而教师也不必拥有正式的教师资格。
第六学级学院/成人教育
在政府补助学校或是独立学校的学生一般都会报考GCSE测验,并表示义务教育的结束。结束义务教育后,高等教育中的政府补助或是独立学院大致上是类似的。
2008年教育及技能法令(Education and Skills Act 2008)规定在16~18岁间的学生得接受第六级教育或是职业训练。此法令在2013年于16岁的学生生效,以及2015年对17岁的学生生效。
超过16岁的学生通常在学校接受第六级教育,分为“预科学校”(sixth form college)以及“成人教育学院”(further education college)。
即使超过18岁也可以在这些学校接受教育。此种教育被称为“成人教育”(Further Education)。 某些16~18岁的学生会被建议前往进修通讯,电子数位等实用技能教育。
“国家学徒训练服务”(National Apprenticeship Service)会在此时帮助超过16岁的人成为学徒,学习实用技能。一般来说,在学徒训练结业后的失业率,约为大学毕业生的三分之一。
非学校教育
1944教育法令(1944 Education Act) (第36条) 揭示家长必须替小孩的教育负责,“透过在学校或是其他方式”,亦即允许在家就读。这项法律并没要求选择在家就读的家长得遵循国家的教纲,或是正式课程或是一定得拥有正式教师资格。 有一小部分,但是渐渐增长的家长选择在家教育小孩,而不选择一般学校教育系统。 正式名称为“选择性家庭教育”(Elective Home Education),教材可以从一般学校的教纲以及不使用。 一个团体Education Otherwise 从1970年代开始,支援选择非学校教育的家庭。英国政府本身不提供任何选择在家教育的家庭补助。
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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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国王学院的图书馆 Maughan Library 看出去的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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