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诗的对偶看汉语的词类和语法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江苏省语言能力协同创新中心 沈家煊
一、唐诗有词类分别
律诗的对偶,在现代的语法观念形成之前,就是指,“一,声音要平仄相对,二,意义要同类相对。”这个所指不涉及语法上的词类。对偶按讲究的程度分“工对”、“邻对”与“宽对”,工对最讲究,邻对次之,最后是宽对。有了语法词类的观念之后,王力在《汉语诗律学》里说,“宽对”是“只要词性相同,便可以对”,“词性相同”是指“只须名词和名词相对,动词和动词相对,形容词和形容词相对,副词和副词相对,就行了”。曹逢甫说,王力对“宽对”的说明意味着,声音、意义、词性三者,词性相同是对偶的最低要求,是底线。在唐诗里,名、动、形、副这四大类词一一相对的例子很多很多,仅举数例就可明了:(字词的词性判定,均按照王力《汉语诗律学》里的判定法)
(1)江山遥去国,妻子独还家。(高适《送张瑶贬五谿尉》)
(2)峡云笼树小,湖日落船明。(杜甫《送段功曹归广州》)
(3)南檐纳日冬天暖,北户迎风夏月凉。(白居易《香炉峰下新卜山居》)
(4)外地见花终寂寞,异乡闻乐更凄凉。(韦庄《思归》)
这表明,唐诗有名、动、形、副四类词的分别,这一点是首先要认定的。关于词类和词性,词类是指词汇总体上区分的类别,词性是指个别的词所属的词类,一个词属于什么词类就有什么词性。在唐诗里词性主要是指“字性”,一个词就是一个字,不然怎么叫五言句、七言句呢。
二、词性不同的词对偶
词性不同的词对偶,这在唐诗里并不是个别的现象,王力和曹逢甫都有论述和举例。下面只就名、动、形、副四大类词来讨论,先说一种不成为问题的情形,即不及物动词经常跟及物动词相对,例如:
不少语法学家认为(如赵元任,朱德熙),汉语动词没有及物不及物的区分,动词都是及物的,只是“所及物”的种类不同而已。唐诗的对偶完全支持这一看法。即使区分及物和不及物,这也是动词类内部的区分,所以不成为问题。
再说一种有点儿问题的情形,形容词经常跟动词相对,这种情形当然违背了“动词和动词相对,形容词和形容词相对”,不过语法学界很多人认为(如赵元任1968/1979:292),汉语的形容词可以视为动词的一个次类,是不及物动词,此外形容词还有“使成”用法,如“雨肥梅”的“肥”,又如“疏钟清月殿,幽梵静花台”(储光羲《苑外至龙兴院作》)。因此形容词跟动词相对还是可以通融,实际上唐诗的对偶支持把形容词跟动词归为一类。
真正成为问题的是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副词经常跟动词相对。
王力指出,跟副词相对的动词多为“表示精神行为的动词”,这个观察正确,如“喜、知、想、问”都是,还有情态动词“应、敢”,它们都在意义上接近副词。这个观察很重要,下面还要提到。曹逢甫则认为情态动词在语法上还是属于动词,副词对情态动词是属于词性的“邻对”。事实确是情态动词经常跟动词相对,例如:
但是问题是,语法学家也许认可形容词和动词相对是邻对,但难以认可副词和动词相对也是邻对。副词跟动词相对的时候出现副词修饰名词的情形,例如“幽蓟余蛇豕,乾坤尚虎狼”里的“尚虎狼”,同类的例子下面还有。
动词“有”不仅与“无”和其他动词相对,还经常与“不”“未”相对,“不”“未”却是副词:
“雨”“夜”受副词“不”修饰,按王力的说法是名词“变性”为动词,下面例子中的“秋、诏、春、客、花”等字(与动词形容词相对)似乎也可以这么说:
这些字在上面的例子里都是充当谓语,名词用作谓语如果就说是“变性”为动词,那就产生一个不小的问题,因为唐诗里名词或名词组做谓语而且前后句相对的情形很多很平常,例子举不胜举:
难道我们要说这些名词和名词组也都是“变性”为动词和动词组?人们的语感是这样的:名词和名词组本来就能做谓语。名词在定语位置上跟形容词相对,例如“建德非吾土,维扬忆旧游”(孟浩然《宿桐庐江寄广陵旧游》),“青枫江上秋帆远,白帝城边古木疏”(高适《送李少府贬峡中王少府贬长沙》),我们不说名词“变性”为形容词,因为名词本来能做定语。
副词跟动词相对直接导致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动词跟名词相对,例如:
“无声”对“不见”,“无声”对“未展”,“无色”对“不开”,不仅是副词“不、未”跟动词“无”相对,而且是动词“见、展、开”跟名词“声、色”相对。“已斑”对“如旧”,不仅是副词“已”跟动词“如”相对,而且是形容词“旧”跟名词“斑”相对。“不成文”对“同一色”,“曾因梦”对“想旧情”,不仅是副词“不、曾”跟动词“同、想”相对,而且是动词组“成文、因梦”跟名词组“一色、旧情”相对。动词形容词居然跟名词相对,这在传统认定的词类体系内,根本无法用词性的宽对来解释。王力说,“无”和“不”都是否定词,所以对仗,虽然名词和动词词性不对,但是又说“在诗句里,只有名动两种词为主要的成分,尤其是名词必须和名词相对”。曹逢甫将“宽对”放宽到只须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显然也不容许动词跟名词相对。
三、动词跟名词相对
唐诗里动词(含形容词)跟名词相对的情形并不少见,不限于“无”跟“不、未”相对的时候,而且发生在主语、宾语、定语、谓语各种位置上:
虽然对偶的时候颔联和首联不讲究,为了押韵末字也可通融,但是上面的例子大多不属于这种情形。名对名、动对动如果说是对偶的最低要求,通融也不能突破这个底线。
下面的例子,无论从单字看还是从双音复合词看,也都是动对名:
“寻常”对“七十”表面看是数目词对数目词(八尺为一寻,二寻为一常),但这里用的是“寻常”的另一意义,即“平常”,这是借义。同样,借“炼丹”之“丹”为“红”,以便跟对句的颜色词“白”相对,也是借义。借“皇”为“黄”,借“珠”为“朱”,以便跟对句的颜色词“白”相对,这是借音。蒋绍愚说,借对是巧妙地利用了字与词的复杂关系,是“字对而词不对”,就词来说,在句中并不对仗,但就字来说,在句中可看作对仗。我们补充,“词不对”既指词义不同类也指词性不同,“黄、白”和作“平常”解的“寻常”都是形容词,“丹、皇”和“珠”都是名词,因此这样借对的前提条件是,诗人觉得形容词可以跟名词相对。
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上面列举的大量动词跟名词相对的例子,其中的大部分一般人并不觉得是“不对”或“不工”,有的诗评家甚至拿来作为“工对”的例子,如“兴亡留白日,今古共红尘”,“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身多疾病思田里,邑有流亡愧俸钱”等。这是为什么?
四、面临的问题和已有的解释
在一般认定的汉语词类系统里,及物动词对不及物动词,情态动词对一般动词,形容词对动词,都可以说是词性的邻对或宽对,没有突破对偶的底线,但是对于副词对动词,尤其是动词对名词,那就不好这么说了。动词怎么能跟名词相对,这个问题解释不了,副词跟动词相对的问题就也解释不了,因为上面已经说明,这两个现象有密切的联系。
对于动词跟名词相对,已有的解释有以下几种。对于动词在主语、宾语、定语的位置上跟名词相对,一种说法是动词发生了“名词化”,或通过“零派生”变成了名词。但是朱德熙依据“简单原则”明确地说,所谓的“名词化”和“零派生”对于汉语来说“都是人为的虚构”,这个假设是多此一举,应该承认汉语的动词本来就能做主语、宾语、定语,再说唐诗时代的人很可能根本没有“名词化”的观念。对于谓语位置上名词跟动词相对,一种说法是名词临时“变性”为动词,这种说法的不妥之处上面第二节已经说明,这里不重复。还有一种是“省略”说,说做主宾语的动词是小句省略了主语,说名词充当的谓语是省略了一个动词。但是赵元任不予认同,坚持“尽量少说省了字的原则”,吕叔湘也说不能滥用省略说,省略要讲条件,启功则说省略说“微有遁辞的嫌疑”。总之,以上三种说法都不是什么新观点,前贤都已经一一批驳过。对于名词做谓语还有一说是,名词除了指称性还有述谓性。按照这种说法,动词既有述谓性又有指称性,名词既有指称性又有述谓性,那就等于是承认汉语名词和动词不分,词无定类了,然而本文开头就已经认定,唐诗不是没有词类分别,名、动、形、副四类词是有分别的。
还有几种新的解释,有一种是用“词对而字不对”(跟借对是“字对而词不对”相反)来说明“宽对”。曹逢甫说,到唐朝的时候汉语双音词化的趋势已经比较明显,在谈到词性要相同的时候“就不能再以一个汉字为单位”。例如杜甫诗“古人俱不利,谪官语悠然”,从单个字看,“不利”不能对“悠然”,但二者已经是现成语(即已经“双音词化”),内部可以不讲究相对。
现成语内部可以不讲究相对,这种解释不无道理,但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首先是不能解释单字的词性不对,这是多数,如“事直皇天在,归迟白发生”,“世人皆欲杀,吾意独怜才”。其次,对双音或多音组合而言,事实上也不宜过分强调“词对而字不对”。拿“青枫江上秋帆远,白帝城边古木疏”一联来说,可以说“秋帆”和“古木”已经词化,内部不讲究“秋”和“古”是否字性相同,但是“青枫江”和“白帝城”是地名,更像现成语,内部却是工对。唐诗里地名人名讲究字字相对的例子多不胜举,就是曹文也说,人名“孙行者”不能随便对一个“赵守成”,还是要对“胡适之”。连绵词相对也要考虑字性,譬如“鹦鹉”只能跟“凤凰”相对,不能对“荒唐”“参差”。再次,两个相对的双音组合,经常是一个已经词化、一个还没有词化,如“匈奴犹未灭,魏绛复从戎”,曹文也说“从戎”像是已经词化,但“未灭”明显不是。同样,讨论甚多的“夜琴知欲雨,晚簟觉新秋”一联,“新秋”也许已经词化,但“欲雨”明显不是。在汉语里一个组合是不是已经词化,实际很难明确的界定。即使已经完全词化的组合,如“悠然”(对“不利”),“然”字虽然已经像个词缀,但是仍然还保留实在的“样状”义。因此,讨论唐诗的词性对偶,还是要着眼于一个个字的字性,不管五言七言,诗人总是要尽量考虑字字相对。赵元任讲,汉语每个“字”长度和响度都大致相等,因此在节奏上呈整齐均匀的单音调,加上几乎字字都有意义,所以汉人对字的数目特别敏感,做诗(包括白话诗)和写散文都要凭借字的数目来构思。最后要说的是,字不对词也不对的情形很多,上面已举有十多个例子,从例“耕凿安时论,衣冠与世同”到“一自分襟多岁月,相逢满眼是凄凉”,从双音词看也都是动词对名词。
还有一种解释也是新的,是用“结构或句型相近”来解释“宽对”。曹逢甫举例说,“邪佞每思当面唾,清贫长欠一杯钱”一联,“当面唾”对“一杯钱”,虽然字性和词性都不同,但是结构上都是“偏正结构”,因此还能通融。“几年同在此,今日各驱驰”(李白《送友生游峡中》),虽然“驱驰”对“在此”不工,但二者同为动词组,意义也对得上,因此也可以接受。“关门令尹谁能识,河上仙翁去不回”,“去不回”对“谁能识”内部结构和词性都不合,但是从“话题-说明”这个句型看,都是对前面话题的说明,语法作用相当,可以勉强拿来相对。“独立三边静,轻生一剑知”(刘长卿《送李中丞归汉阳别业》),“独立”和“轻生”一个是偏正结构一个是动宾结构,但都是句子的话题,还是可以算作宽对。
这种解释的问题是,“结构相近”可以放宽到什么程度?好像都由解释者自己来定。此外,曹文承认,有的诗句结构不工而论字性倒是工对,例如“轻生”对“独立”。“平明端笏陪鹓列,薄暮垂变信马归”(岑参《西掖省即事》),“信马归”对“陪鹓列”也是字字工对,但结构不对,一个是偏正结构“信马|归”,一个是动宾结构“陪|鹓列”。还有,即使比较严格的结构相近,如“当面唾”和“一杯钱”都属于偏正结构,也还是一个为名词组,一个为动词组,跟对偶至少要名对名、动对动的说法相抵触。
总之,讲诗句的对偶,词类词性不讲还好,一讲就越讲越乱,前后矛盾的说法很多,剪不断理还乱。
五、重新认识汉语的词类系统
曹逢甫说,“词类对偶一直是困扰着研究者的大问题”,我们把有待解决的难题归纳为:如果“宽对”再放宽到容许名词和动词相对,那么宽对就没有边界,造成“名动不分”,跟已经认定的事实“名动有别”相矛盾。如果“宽对”不容许名词和动词相对,那么事实存在的名动相对就跟“词性相同是对偶的底线”的认识相矛盾。究竟是“宽对是只要词性相同”这个说法有问题,还是我们对汉语词类的认识出现了偏差?
蒋绍愚在谈到对偶要词性相同的时候说了一句话,“所谓‘词性相同’,不能完全按照现代的语法观念”。这句话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唐诗时代字词的词性跟现代汉语不尽相同,例如,“野哭几家闻战伐,夷歌数处起渔樵”(杜甫《阁夜》),唐诗时代的“歌”经常单用作动词,所以“歌”对“哭”还算对得上。“苍苍竹林寺,杳杳钟声晚”(刘长卿《送灵澈》),唐诗时代的“晚”还经常单用作名词,所以“晚”对“寺”也算对得上。另一种理解是:从《马氏文通》开始才有的“现代的语法观念”,是深受印欧语眼光支配和影响的语法观念,它不切合汉语词类的实际情形。唐诗时代和现代相比,虽然就一个个字词而言词性不尽相同,但是整个词类系统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照赵元任的说法,不管是方言之间还是文白之间,“中国话其实只有一个文法”,而且王力在《汉语诗律学》里论述和判定唐诗词性的时候也是按照他在《中国现代语法》里确立的词类系统。因此我们认为,应该更重视“现代的语法观念”带有的印欧语语法观念的烙印,探究我们现在对汉语词类的认识跟汉语的实际有什么样的偏差。这种认识或观念上的偏差集中在名词和动词的关系上,下面将逐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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