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瑾(1451—1510),明朝宦官,官拜司礼监掌印太监,掌权后趁机专擅朝政,作威作福,鱼肉百姓,为“八虎”之首,时人称他为“立皇帝”,武宗为"坐皇帝"。刘瑾被捕后,从其家中查出金银数百万两,并有伪玺、玉带等违禁物。
根据《明史纪事本末补篇》记载,明武宗朱厚照带人亲自查抄刘瑾家产后,共得“金二千九百八十七万两,元宝五百万锭,银八百余万两”,另外还有宝石二斗,金甲二,金钩三千,玉带四千一百六十二束,以及各种田地房产无法统计。
也有嘉靖初年的《继世纪闻》记载,刘瑾的家产是"金共一千二百五万七千八百两,银共二万五千九百五十八万三千八百",即黄金有1205.78万两,白银有2.59亿两。
还有一说法是,刘瑾贪污的黄金多达250万两,白银5000万余两,其他珍宝细软无法统计。